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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爺爺過世卻請不了喪假 無法回家奔喪遭親戚埋怨

我們的生活中除了法定假期,還有各種各樣的假期,比如婚假,年假,探親假,喪假等等,不過喪假不讓請是怎麼回事,是犯法的嗎?小夥爺爺過世卻請不了喪假,無法回家奔喪遭親戚埋怨,這是怎麼回事呢?一起去了解具體詳情吧。

小夥爺爺過世卻請不了喪假 無法回家奔喪遭親戚埋怨

小夥爺爺過世卻請不了喪假

浙江網友小李在網上吐槽:“外地的爺爺過世,我想請喪假回去奔喪。卻被單位告知: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去世不能請喪假,只能請年假或事假,沒有喪假這合理嗎?”

小李表示,自己和爺爺感情很深,再説祖孫血統一脈相承,也算直系親屬。最後卻因為批出的事假時間有限,只能下完夜班連夜趕去外地,第二天儀式結束又匆匆趕回。勞心勞神也就罷了,最鬧心的還是不少親屬對此表示不理解,甚至在背地裏説他冷漠不孝。小李感覺真的很冤。"有沒有人説説,遇到這種事該怎麼辦?"

類似的吐槽在網上屢見不鮮。某社交平台也有人發帖稱"喪假包括了直系親屬,但是不包括爺爺奶奶,一天也沒有,雖然是可以請事假,但是感覺着規定好不人性化,爺爺奶奶就不親了嗎?"

小夥爺爺過世卻請不了喪假 無法回家奔喪遭親戚埋怨 第2張

網友紛紛跟帖:

“如果爺爺奶奶去世,一般情況下,單位也應該酌情批准事假。事假和喪假的區別在於,事假不用支付工資,但喪假需要支付工資。"

"每個單位的制度不一樣,我們單位,奶奶爺爺姥姥姥爺都包含在內了,一律都是三天,如果路途遠的還可以再申請其他帶薪假。”

“親與不親在不同家庭有不同的情況,但是我認為國家制定法律時考慮的是大範疇的情況,永遠沒有最公平只有比較公平。”

早在2019年,江蘇一位20歲小夥以“父親的外婆過世”為理由請了兩天喪假,卻險些被公司開除。他的主管表示“這個長輩關係很遠,我沒有辦法給他批喪假”,因此只給批了一天事假。

當時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告訴記者,這個規定出台時間較為久遠,她建議擴大覆蓋範圍,"由於我國的習俗,祖輩喪禮,孫輩一般在必需列席的規模內。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過世卻不能參加喪禮,這是不人道的。"因此她建議將直系親屬擴大為近親屬,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包含在內。

據瞭解,在江蘇,喪假範圍中認定為直系親屬範圍的有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在實際操作中,也有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範圍。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長徵表示,"但這是由單位自行規定的,建議單位人性化處理。其實,出現賈某這樣的情況,職工可以通過請事假或者帶薪年休假等方式解決。"

另一位法律專家認為,目前喪假中對於直系親屬的規定並不清晰,我國勞動法強調保護勞動者,在解釋出現模糊時應該作出有利於勞動者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