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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不發放違法嗎 高温補貼沒發放是犯法嗎

導語:高温補貼只限於高温天氣工作,一般情況下是和工資一起發的。有些朋友發現某些公司不發放高温補貼,所以想來了解一下,高温補貼不發放違法嗎?高温補貼沒發放是犯法嗎?今日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比較實用的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幫助。

高温補貼不發放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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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

不發放違法。對於不按規定發放降温費的企業,職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並可依此解除勞動合同,其違約責任由單位承擔,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高温勞動保護和高温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温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温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温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温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温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高温補貼不發放違法嗎 高温補貼沒發放是犯法嗎 第2張

 高温天

山東省高温補貼

山東是我國大省之一,其氣候條件為温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具有降水集中,雨熱統計,冬夏較長的特點。而正值山東夏季炎熱的時候,一到炎熱的夏天人們就會想起高温補貼,尤其是户外工作者。

在2006年,山東省就下發過《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其中有明確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7、8、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青島市人社局工作人員稱,我市一直按照省裏部署執行,每年還會對高温津貼政策進行改進。

高温補貼不發放違法嗎 高温補貼沒發放是犯法嗎 第3張

 高温

2011年7月,《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職工的權益,但高温津貼的發放似乎依舊艱難,不少在崗職工根本不瞭解自己是否能獲得高温津貼。“高温津貼” [13]  是和工資一樣的勞動報酬,如果企業拒絕發放,市民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尋求幫助。

2014年,山東高温補貼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2015年,山東省人社廳發佈《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將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