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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肅高温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導語:雖然甘肅地區夏季相對比較涼爽,但是夏季還是有高温天氣的,而且達到了發高温補貼的標準,所以甘肅每年會有一定的高温補貼發放。那麼,甘肅高温補貼是怎麼發放的呢?標準是什麼?具體情況我們看看以下的2019年甘肅高温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進行了解。

2019年甘肅高温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2019年甘肅高温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2019甘肅高温補貼

2019年甘肅高温補貼標準:

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高温室外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8元/天。

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應發高温津貼:

關於高温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目前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份發佈並實施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温飲料充抵高温津貼。而高温津貼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由省級人社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因此各地在標準方面存在着差異。

單位不發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怎麼辦?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温津貼的發放是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的,在每年6月—9月發放。符合發放範圍和條件的勞動者未領到高温津貼,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外,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甘肅高温補貼標準與其他省份的區別

2019年甘肅高温補貼標準及發放時間一覽表 第2張

高温補貼標準

目前甘肅執行標準:

目前,甘肅夏季高温津貼標準執行的是1997年由原省勞動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甘勞發〔1997〕178號)規定的標準,即: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員(含行政事業單位)每人每月35元,發放時間為7、8、9三個月。至今已經連續17年未作調整。

1997年出台上述政策時,甘肅職工年平均工資僅為6182元,2013年,我省職工年平均工資已經達到44109元,較1997年增長了613%。現行高温津貼標準明顯偏低,與目前我省職工工資水平形成了較大反差。

其他省市調整情況:

據瞭解,近年來,全國陸續有26個省市調整了高温津貼標準,其中:按月發放的省區中,山西和江西的標準最高,為每人每月240元;按天發放地區中,天津標準最高,為每人每個工作日24元。從發放時間來看,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海南發放時間最長,為4至10月共7個月。從周邊省份調整情況來看,陝西於2011年進行了調整,標準為:每個工作日10元,享受範圍為各類企業,同時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發放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室外作業人員每個工作日10元,其他人員6元,執行時間為四個月;寧夏於今年5月進行了調整,標準為:每個工作日室外12元、室內8元,執行時間為四個月,享受範圍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新疆於2012年進行了調整,標準為:每個工作日室外温度超過35C°12元、室內温度超過33C°6元,享受範圍為各類企業;青海省由於氣温較低一直未執行高温津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