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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費與高温費有區別嗎 防暑降温費與高温費是不同嗎

導語:在炎炎夏日裏,有這樣一羣勞動者,他們毅然堅守在高温的工作環境下,履行自己的職責。這些高温工作者是能領取到高温費的,那麼,大家知道防暑降温費與高温費有區別嗎?防暑降温費與高温費是不同嗎?以下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內容,如果大家覺得不錯,就是小編的榮幸了。

防暑降温費與高温費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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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費

有區別,區別是防暑降温費屬於生產性的福利待遇,而高温津貼是用人單位為高温作業的工作崗位的職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補貼

1、防暑降温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發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貼只能是現金支付。對從事高温作業和高温天氣作業的除可領取高温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温費。此外,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而就是説高温津貼不得以福利支出抵扣

2、高温津貼和防暑降温費是不同概念,不能混為一談。防暑降温費是針對暑假在崗的企事業所有勞動者,而高温津貼則是針對需要在室內氣温≥33℃、露天氣温>35℃環境下工作的人羣,這類人羣除了有領取高温津貼權利外,還可以領取防暑降温費。

綜上所述,防暑降温是針對高温天氣,從事高温作業的工作人員發放的一種福利,而高温補貼則是針對高温天氣,屬於職工職工應當享受的一種福利,高温補貼單位應當以現金形式發放,勞動法規定特殊工種,除了領高温補貼,還應當領取防暑降温費。高温天氣單位發放的防暑用品,不能抵減高温補貼。

防暑降温費與高温費有區別嗎 防暑降温費與高温費是不同嗎 第2張

防暑降温費

高温費相關問題

上夜班的職工有沒有高温津貼

高温津貼的發放不以白班或夜班為界限。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場所的温度沒有降到33℃以下,勞動者就應該拿到高温津貼。

“坐辦公室”有沒有高温津貼

除了露天工作外,企業對坐辦公室或室內作業的職工,也可能需要支付高温津貼,當然其前提是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有人説,企業如果安裝了空調,就不需支付高温津貼了。在一般情況下可能是這樣,但如確有證據表明工作場所儘管安裝了空調,但是仍未將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業仍需支付高温津貼。

防暑降温費與高温費有區別嗎 防暑降温費與高温費是不同嗎 第3張

高温補貼

“一半時間在室內工作”是否可發一半高温津貼

如果職工的工作崗位,在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被設定為高温崗位的,就應全額發放高温津貼,而不能只發“一半高温津貼”;如果職工的工作崗位,在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未被設定為高温崗位,但是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支付一定數額的高温津貼的,按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

當然企業設定的應支付高温津貼的崗位應當合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半露天”工作的職工,只要其崗位職責表明,必要時需露天作業的,職工支付高温津貼的請求往往也會得到支持。比如,有的保安儘管大部分時間在室內工作,但是根據工作守則規定,每天有一個小時必須到室外巡邏的,法院也可能支持其高温津貼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