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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銀川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銀川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情形:(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若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銀川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失業保險金按銀川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一類地區: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1494元/月;二類地區:永寧縣、賀蘭縣、靈武市1404元/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