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領失業保險需要哪些材料
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金所需材料:
(1)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2)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3)失業登記及求職登記證明;(4)個人用工檔案(或與用人單位鑑定的用工合同)。
呼和浩特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如下:
1、失業後原工作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證明,並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及有關資料報經辦機構。
2、經辦機構審核認定後,將結果通知失業人所在單位。單位在收到失業保險機構開具的《接受失業人員通知書》後,送交失業人員本人。
3、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經辦機構在收到相關材料核定失業人員待遇標準及期限後,會告知失業人員,同時發給《失業保險手冊》,建立《失業保險金髮放卡》,失業保險金自辦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
呼和浩特申請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蔘加失業保險滿一年,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