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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醫療保險能累計年限嗎

呼和浩特醫療保險可以累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以及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呼和浩特醫療保險能累計年限嗎

根據呼和浩特市的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達到以下規定年限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2004年12月31日前參保的人員,連續繳費年限不低於12年。

(二)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參保的人員,連續繳費年限不低於15年。

(三)2009年12月1日後參保的人員,連續繳費年限不低於20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醫療保險中斷繳費,次月就會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3個月內補齊欠費的,欠費期間的繳費年限計入個人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享受待遇。

超過3個月的,醫療費用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