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户籍結婚了户口遷到老公家有哪些材料
一、區內遷入的
持相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夫妻本人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的住房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如1、房屋產權證;2、房屋使用權證;3、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
4、民警調查報告;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有直系親屬關係的房主同意入户證明等)。
二、主城他區城鎮居民遷入的
應先到遷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證明》,再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出,開具《户口遷移證》,之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1、《户口遷移證》;
2、《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3、夫妻本人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的住房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如1、房屋產權證;2、房屋使用權證;3、經市房交所登記的購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4、單位總產權證及分房通知單);
4、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有直系親屬關係的房主同意入户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