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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內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海南省內的户籍需要辦理遷移手續,需要提供户口簿、居住地址相關的證明材料,例如購房合同、租賃證等。

海南省內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海南省內户口遷移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因家庭住址變動遷往城鎮的,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材料:

(1)憑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附付款發票)或集資房購房合同(附繳款憑證)或政務有關部門出具的回遷證明材料可在自有住房落户;

(2)憑房管部門簽發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賃證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户落户;

(3)居住在政務單位管理的公房的,憑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賃證或政務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單位集體宿舍的,憑該集體宿舍的房屋權屬證書(或單位租賃證),住宿證明(或個人租賃證)和勞務關係證明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户落户;

(5)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該房屋地址沒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權人和承租人書面簽署落户聲明書(按模板填寫),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發票)、租賃證,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3、配偶隨遷的,提交《結婚證》、配偶《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隨遷,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屬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還需提交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異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撫養裁定文書(庭外調解協議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蓋章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居民户口簿》不能體現父母與子女關係的,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户口登記機關(公證部門)出具的關係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係記錄、或親子鑑定證明。

省內户籍居民,在我市城鎮社區(含城區、建制鎮的社區,下同)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