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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失業時忘記申領失業保險金可以補領嗎 失業保險金忘記領取了可以補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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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取消了60日的申領期限,參保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隨時到現場或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向參保地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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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慶失業保險金申領要求還是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和暫停失業保險後60天內申領有效。若超過60天,可諮詢當地就業局是否能進行補領。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

失業人員原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