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

當前位置 /首頁/走世界/城市文化/列表

外地户籍海口就業落户要什麼材料

在海南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在合法穩定住所辦理落户手續,提供相關材料。

外地户籍海口就業落户要什麼材料

海口外地户籍普通落户材料

(1)申請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居住證》;

(2)系統無法核驗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提供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社保清單;

(3)自有產權房屋提交申請人的房屋權屬證書(或不動產權屬證書)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發票;租賃房屋(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私有產權房屋)的,提交租賃證;合法拆遷後的“回遷房”,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回遷證明材料;政務單位管理的公房,提交租賃證或有關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用人單位的集體宿舍,提交該集體宿舍的房屋權屬證書或租賃證,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業協議、人事協議(三項材料其中之一),租賃證或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

(4)系統核驗或《居民户口簿》不能體現夫妻關係的,一同提交《結婚證》;

(5)系統核驗或《居民户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係的,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係證明或法定親子關係證明材料,學生證或學籍證明,退休證。

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擬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公安辦證中心或行政審批辦申請,填寫《公民户口遷移審批表》,在公安辦證中心或行政審批辦辦理的,可當場辦結;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審批後報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公安辦證中心或行政審批辦領導批准,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公安辦證中心或行政審批辦須在2個工作日審批結束,辦理遷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