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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重慶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重慶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申領條件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重慶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

根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申領材料

失業人員憑藉一張身份證或者社保卡,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申領渠道

失業人員可以在手機上下載“重慶人社”APP或者登錄“重慶就業”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申領,也可以到户籍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窗口申領(市外户籍人員到參保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窗口申領)。

享受期限

根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具體劃分為: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為三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4、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5、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6、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的為十六個月。以後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其繳費的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應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181號)文件規定,全市失業保險金為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標準的80%,並隨着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相應調整,當前每人每月標準是1680元。

失業保險待遇

除了失業保險金之外,根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在領金期間可以享受喪葬撫卹金、醫療保險待遇、一次性生育補助金、職業培訓補貼等待遇。

停發失業保險金情形

根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正在執行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續發失業保險金條件

根據人力社保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