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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重慶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指南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重慶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指南

1、失業人員原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重慶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流程指南

2、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3、領取辦法:失業保險金由户口所在區縣(自治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一年以上;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從2019年1月1日起,失業金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標準的80%(即1680元/月)。

2、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參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貧困縣的失業保險領金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標準的90%。深度貧困縣指城口縣、巫溪縣、酉陽縣、彭水縣。

重慶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二年的為三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七年為十六個月。以後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