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獨生子女傷殘補貼政策 重慶市獨生子女殘疾父母補貼政策
一、對象確認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為本市農業户口或界定為農業户口;
3、本人及配偶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且依法鑑定為四級殘疾,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
4、申請當年女方年滿49週歲,年齡在60週歲以下。
二、扶助標準
(1)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160元。
(2)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父母年滿60週歲轉入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扶助金標準不變。
注意事項
1、符合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條件的,必須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有關證明。
2、申請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必須提供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部隊確定的殘疾等級在申請農村獨生子女四級殘疾家庭扶助時須重新認定。
3、申請地點、時間、受理人員、申請流程、扶助金髮放方式與國家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相同。
三、申請時間、地點
申請時間:本人年滿60週歲當年的1月15日前。
申請地點: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以個人為單位申請。符合條件的對象到户籍地鄉鎮(街道)、村(社區)申請(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報)。填寫書面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流程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户籍公民,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有工作單位的,共同向申請人雙方各自工作單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無工作單位的,共同向申請人雙方各自户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屬本機關受理範圍,且符合法定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