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和發票的區別 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收據和發票的區別:1、發票可以作為報銷的憑證,列入成本費用;而收據僅僅能夠證明發生的現金關係,而無法列入成本費用;2、員工為企業辦事,需要拿發票過來才能報銷,收據只能證明員工收付的款項,但不能作為報銷憑證;3、發票由税務機關監製,有一整套管理辦法和防偽措施,而收據很難分辨。
收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收據只要客觀真實,肯定有法律效力。但相對正規的發票等法定形式的書證,它的證明效力是較低的。即如果有經過公證的收據或者法定形式的其他憑證對收據的證明作用有相互矛盾的,收據可能不會被作為定案的根據。
發票有什麼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税務機關控制税源,徵收税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