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當前位置 /首頁/新生活/金融/列表

資源税徵收範圍 資源税的徵收環節

資源税徵收範圍

資源税徵税範圍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鹽這七類。

       資源税是以各種應税自然資源為課税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税。一般資源税就是對國有資源,憲法規定的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等,根據需要,對使用某種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取得應税資源的使用權而徵收的一種税。

資源税徵收範圍 資源税的徵收環節

資源税的徵收環節

資源税在銷售環節進行納税徵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税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納税人的納税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個月,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税的,可以按次計算納税。納税人以個月為一期納税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税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税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税並結清上月税款。

資源税徵收範圍 資源税的徵收環節 第2張

資源税的減免

1、開採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税。

2、納税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税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税或者免税。

3、國務院規定的減税、免税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