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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温補貼發放標準2016 江蘇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

導語:夏季來襲,全國天氣呈高温,即使烈日,許多户外工作者依舊在烈日下工作,所以“高温補貼”也成了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高温補貼發放標準的內容,2016江蘇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江蘇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希望能夠幫到你。

江蘇高温補貼發放標準2016 江蘇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

2016江蘇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作業中暑可否申請保險?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辦法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明確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温作業、高温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根據《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文件的規定:

一、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津貼,可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二、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貼支付制度。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温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温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温津貼的同時,還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