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落户安居房申請條件及材料
海口市安居房已啟動申請,在海口落户的引進人才可以申請安居房,需要滿足相關社保和居住時間要求。
海口已落户引進人才安居房申請
新規定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安居房建設和管理若干規定》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從業的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進人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鎮無住房和無購房記錄,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所在市、縣、自治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員至少一人或者引進人才已在海南連續兩年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實際居住時間不少於一百八十三天。
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户口本;
(4)結婚證書
(5)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個税和社保繳費記錄;
(6)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海南省住房情況證明;
(7)居住證明;
(8)人才認定證明文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