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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是哪五種保險 五險是指哪5種

五險是法定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五險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它是以政府強制實施的一種保障制度,具有非盈利性、普遍保障性等特徵。

五險是哪五種保險 五險是指哪5種

五險的特點

1、非盈利性

社會保險是非盈利性保險,它不以盈利為目的,而以實施社會政策為目的。雖然社會保險在運作上也需要藉助於精確的計量手段,但不能以經濟效益的高低來決定社會保險項目的取捨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會保險財務出現赤字影響其運作。國家財政負有最終責任。商業保險在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國家財政不應以任何形式負擔其開支需求。

2、強制性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準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準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

3、普遍保障性

社會保險對於社會所屬成員具有普遍的保障責任。不論被保險人的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險除了現金支付以外,通常還為勞動者提供醫療護理、傷殘康復、職業培訓和介紹、老年活動等多方面的服務。保障大多數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穩定社會秩序,這可以説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而商業保險只是對參加了保險的人提供對等性的經濟補償,它只能部分解決被保險人臨時、急迫的困難,彌補其部分損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備調節收入水平、維護社會公平的職能。

4、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對等性

社會保險待遇的給付一般不與個人勞動貢獻直接相關聯。享受者要作出貢獻,但其享受並不是與其貢獻完全一致的。社會保險分配製度是以有利於低收入階層為原則的。因為同樣的風險事故,對於低收入勞動者所造成的威脅通常要高於高收入者。而商業保險則是嚴格遵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這種原則決定,投保人權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為前提的,也就是説,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額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數量繳納了合同所規定的保費以及投保期限的長短為依據。保險合同一旦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權利與義務的關係也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