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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和户口所在地的區別 户口遷移條件

1、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通俗的講就是其父輩的原始家鄉。2、户口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户口簿登記的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户口登記的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也就是當事人現在身份檔案落户的地方。3、籍貫不會發生改變,但是户口可以隨着當事人的工作或者生活居住地址變化,而申請遷移。

籍貫和户口所在地的區別 户口遷移條件

户口遷移條件

1、如果是居民户口遷移,包括在職人員調動遷移、錄用公務員遷移、國屬單位內部調動人員遷移、自有產權房屋居住遷移、單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遷移、租賃政府產權房屋居住遷移、隨着軍人家屬遷移;

2、學生户口遷移包括户口在學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錄用、招聘遷移、學生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遷移;

3、投靠遷移包括,夫妻投靠遷移、父母投靠子女遷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移。

籍貫和户口所在地的區別 户口遷移條件 第2張

辦理户口遷移材料

由於個人原因要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要持户口薄、身份證以及遷移事由的相關證明:

1、帶着房權證找準備遷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讓居委會把房屋編號、出具户口准許遷入證明;之後帶着該證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遷入證明;

2、帶着辦好的證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准許遷出證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遷出證明;若有違紀違法等原因或居委會不同意則不能遷出;

3、帶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遷入手續,居委會編好户號,之後帶着全部手續到房屋所在地辦理遷入手續;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後,根據居委會編的户號同意遷入,並對號入座,把材料檔案輸入微機,遷入户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