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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 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怎麼做

  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1、計算營業税金及附加時,借:營業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貸:應交税費—應交教育附加費;2、繳納税款,借:應交税費—應交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教育費附加是由税務機關負責徵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於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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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費人

  凡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教育費附加的納費義務人(簡稱納費人)。凡代徵增值税、消費税的單位和個人,亦為代徵教育費附加的義務人。農業、鄉鎮企業,由鄉鎮人民政府徵收農村教育事業附加,不再徵收教育費附加。國務院(國發[2010]35號)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財税[2010]103號)文件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適用於現行有效的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政策規定,凡是繳納增值税、消費税和營業税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納税人均需按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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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管理

  納費期限

  納費人申報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的同時,申報、繳納教育費附加。

  其他規定

  1、教育費附加由各地税務機關負責本轄區範圍的徵收。

  2、納費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

  3、海關進口產品徵收的增值税、消費税、不徵收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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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額計算

  計費依據

  以納税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及營業税的税額之和為計費依據。

  計算公式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税額之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