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地方教育費附加如何寫會計分錄 地方教育附加的定義
計提地方教育費附加如何寫會計分錄
計提地方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是:
借:税金及附加
貸:應交税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税費—交地方教育附加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税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税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
借:本年利潤
貸:税金及附加
教育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税、消費税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税額為計算依據徵收附加費。
地方教育附加的定義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事業發展,開徵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的税額為計徵依據。與增值税、消費税同時計算徵收,徵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務機關自行制定。
地方教育費附加徵收管理
1、教育費附加由税務局負責徵收。
2、納費人不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需處以滯納金和罰款的,由縣、市人民政府規定。
3、海關進口產品徵收的增值税、消費税,不徵收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