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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高温補貼標準2013

東莞高温補貼標準2013發放時間:6-10月

東莞高温補貼標準2013發放標準:每月150,每人每天6.9元

昨日氣象部門發佈了高温黃色預警,這意味着最高温度將接近35℃。在這樣炎熱的天氣下工作,你有沒有收到高温補貼呢?東莞的高温補貼標準是多少呢?

近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衞生廳、安監局、國税局、地税局、總工會聯合出台《關於高温補貼標註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於公佈我省高温標準補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其中明確規定了高温補貼標準發放的額度:每年的6-10月,不論室內室外,符合條件的都可以領取高温津貼,標準為150元/月。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勞動關係科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對補貼發放額度作出了明確規定,符合高温補貼標準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貼。同時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6.9元。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以往在室內工作但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貼為100元/月。新政策出台後,只要是符合條件的,不論是在室內還是室外,高温津貼的補貼標準都是150元/月,每年6-10月按月計發。

此外,《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温補貼標準是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物質補貼。但其具體實施法規在我國勞動史上曾長時間處於相對空白的狀態。

沿用最久的法規是1960年衞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該規定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温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

而隨着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各行各業勞動者高温補貼的實施法規亟需“新陳代謝”。

2013年,高温補貼標準的精細化實施法則漸漸走上前台。

3月1日開始,《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正式實施,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高温作業者發放高温補貼和清涼飲料。

5月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修訂並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對“高温天氣”做了明確規定,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

不管是勞方還是資方,過去不少人對於高温津貼的看法是“福利性”而不是“保障性”的,把它視為福利性質的補貼和獎勵。然而,按照廣東今年頒佈的一系列法規,高温津貼是“保障性”而非“福利性”的,是每個勞動者應該得到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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