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封河灘發現大量古幣居民“探寶” 官方:聚集挖錢幣違反規定
開封作為我國著名的古都之一,偶然間發現一些歷史文物是不足為奇的。近日,據説河南開封河灘發現大量古幣,附近居民紛紛前往“探寶”。對此,官方進行了迴應。他們表示,聚集挖錢幣違反規定,已封鎖現場。此外,尉氏縣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員説收繳工作正在進行中。
河南開封河灘發現大量古幣居民“探寶”
開封河灘發現古幣
5月9日,河南開封,賈魯河河灘現大量古幣,附近居民聞訊紛紛前往“探寶”,有居民還帶上金屬探測儀。據尉氏縣疫情指揮部工作人員稱,目前疫情形勢嚴峻,聚集挖錢幣違反規定,警方已封鎖現場。尉氏縣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員稱,收繳工作正在進行,居民需自行上交至轄區派出所。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
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並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後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文物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文物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一)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如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佔國有文物的;
(八)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