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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元旦放假12月31日加班費怎麼算 元旦假期第1天加班工資

導語:2017元旦放假3天,有趣的是,還跟12月借了1天,從12月31日放假到1月2日,元旦有人旅遊開心,有人大吃一頓滿足,還有人可憐加班不能愉快玩耍了。元旦當然是不能白白加班的啦。不僅有工資還要加倍呢。那麼元旦放假12月31日加班費怎麼算?元旦假期第1天加班工資是多少?小編為你介紹。

2017元旦放假12月31日加班費怎麼算 元旦假期第1天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51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説,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期間,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1月1日屬於國家法定假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2日和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例如:以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860元/月為例

1月1日加班,應得報酬:

1860/21.75+1860/21.75×3=342元

12月31日或者1月2日加班,則每天應得報酬:

1860/21.75×2= 171元

勞動者如果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補休”或者“補錢”,且應優先選擇“補休”;勞動者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則用人單位必須“補錢”,且不得以補休、調休等方式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