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補償多少 試用期被辭退怎麼賠償
導語:如果有人試用期被辭退是件非常難過的事情,畢竟剛開始接觸新工作的內容,也剛開始適應新公司的方方面面。據説,試用期被辭退是有補償的,那麼,大家知道試用期被辭退補償多少?試用期被辭退怎麼賠償?下面小編給大家科普一下,快來長知識吧。
試用期被辭退補償多少
試用期被辭退人員
試用期被辭退,如果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被辭退員工
辭退試用期員工需要注意
1、明確錄用條件
為了保證雙方的權益,特別是試用期合同的簽訂,公司可以確定錄用條件,在招聘時對錄用條件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約定錄用條件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等。
將錄用條件具體化、書面化,與員工協商一致,並讓其簽字確認。
2、錄用條件可以是共性與個性的結合。
共性體現在崗位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如勞動者應聘時,應該如實告知工作相關信息,包括教育背景、身體狀況、工作經歷等。個性體現在不同崗位的不同要求,有相關學歷要求,相應技術證書要求等。
3、嚴格試用期考核
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必須提交有力的證據,證明試用期員工工作考核不達標,不符合企業錄用條件,才能按規依法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4、試用期考核結果是證明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
公司需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明確考核標準、考核方法、考核方式,執行嚴格持續的考核,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證明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公司要在試用期內,將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告知員工,並按期將考核結果通知員工,要求其簽字確認。
5、特別注意事項
試用期不得隨意延長,經過考核,還難以確定員工是否符合錄用條件,不能通過延長試用期來繼續考核。
超過試用期,企業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試用期被辭退
試用期內,老闆可以隨意解僱員工嗎?
雖然試用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公司和員工雙方都可以相對容易解除勞動關係,但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隨意解僱員工。
法律規定,試用期內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限於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公司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違背真實意願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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