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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退貨被拒後狂購狂退 退277支口紅被判道歉並賠兩千元

我們買東西有7天無理由退貨準則,這是為保護消費券權益而推出的服務,若是利用這個舉措來實行違法行為,這是不可取的。一網友因購物後退貨被拒,懷恨在心故意購入口紅277支,在未簽收的情況下申請退款,此行為已經侵害了商家權益,如今被判道歉並賠兩千元,一起去看女子退貨被拒後狂購狂退是怎麼回事吧。

女子退貨被拒後狂購狂退 退277支口紅被判道歉並賠兩千元

女子退貨被拒後狂購狂退

買買買,退退退,網購總有七天包退“兜底”,買到不合適,退了就是。但“無理由”就可以隨便退嗎?

近日,在一起因頻繁退貨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中,法院認定消費者頻繁退貨主觀上存在惡意,侵害了商家權益。

因退貨被拒,4個月內退貨277件

甜甜(化名)在某平台上以個人名義註冊了一個美粧店鋪,售賣各類美粧產品。2022年10月底,悦悦(化名)在甜甜店內下單購買了一支脣釉,後要求退貨退款。

甜甜收到退貨包裹後,發現脣釉已經被使用過,影響二次銷售,便拒絕了退款要求。

接下來的四個月裏,悦悦在甜甜店內下了100多單,購買了277件商品。幾乎每單都在未收到貨時,以“產品質量問題”“發錯貨”等理由進行退貨退款,並評論“好大一股臭味”“很難看”“剛收到就扔垃圾桶裏了”“顏色很醜”“這玩意害得我過敏”等。因悦悦的“操作”,甜甜的店鋪被平台處罰。

甜甜多次溝通無果,訴至法院,要求悦悦立即停止惡意下單、賠禮道歉,並賠償經營損失9000元。

女子退貨被拒後狂購狂退 退277支口紅被判道歉並賠兩千元 第2張

多次差評後仍下單,存在主觀惡意

“我不同意賠償損失。我沒收到貨,就隨便選擇了一個退貨理由,並不能説明存在惡意。”悦悦辯稱。

甜甜認為,維權無可厚非,但在商品未發出即以不實理由申請退貨,導致店鋪評分降低、搜索量下降,信譽嚴重受損。重複“下單-退款”數百次,這種惡意下單的方式,嚴重侵害了店家的合法權益。

珠海市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因第一次購物後退貨退款被拒,被告悦悦與原告甜甜發生“摩擦”,此後在原告甜甜的店內頻頻下單,又頻繁發起退款,下單的次數多、數量大,同時在多次對商品作出差評後,仍然大量下單繼續購買同款口紅,已經不符合正常消費者的行為特徵。結合被告悦悦在雙方的溝通中提及的“所以我記着呢”“我只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等言論,足以認定被告悦悦實際上並沒有真實的購物意願,主觀上存在惡意,已經構成了對商家合法權益的侵害。

綜合被告悦悦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影響、侵權的持續時間,以及店鋪實際經營情況,判令被告悦悦立即停止惡意下單的行為,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並將賠禮道歉的內容在原告甜甜經營的個人店鋪主頁公開半年,同時賠償甜甜經濟損失2000元。

法官釋法:“無理由”不應是“無理”

我們已經習慣了在網上“買買買”,也熟練地掌握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的“七天無理由退貨”,保障了自己的權利,也極大提升了購物體驗。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亦規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作為消費者應理性消費,誠實守信,網購時應當根據購物體驗實際情況選擇恰當退貨退款模式,不可通過不合理下單、退貨操作或惡意差評干擾商家經營,否則應當對商家承擔侵權責任。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更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規範,“無理由”不應是“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