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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狗咬女童事件不該株連 被咬女童方代理律師抵達成都

10月16日,在四川成都崇州羊馬街道的一個小區內,發生了一件令大家心痛的事,一名2歲小女童遭到大型犬隻襲擊,致腎挫裂傷,這件事也引發了眾多網友的關注和討論。近日,專家稱狗咬女童事件不該株連的言論一出便登上熱搜,引起網友的熱議,一起來看看具體情況。

專家稱狗咬女童事件不該株連

專家稱狗咬女童事件不該株連 被咬女童方代理律師抵達成都

10月18日,清華大學刑法學教授勞東燕發文稱:看到狗傷人的新聞,很為被害人感到難過,同時也認為如果飼養方或相關責任方有過錯,應該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只要某類犬有傷人的事件發生,就呼籲禁養這類犬或其他犬種,甚至要求一律做捕殺處理,這類呼籲也是偏於情緒化的。這樣的處理方式對犬類也有失公平,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所以,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就好,有效而合理地預防此類惡性事件的再發生,但不要動不動搞株連。

被咬女童方代理律師抵達成都

10月18日下午,被咬女童方的代理律師周兆成稱,已飛抵成都處理該案。周兆成透露,現在受傷女童已經在華西醫院接受精心救治。女童的父母、爺爺都在醫院陪護。“我和廣大網友一樣,都在祈禱女童可以早日康復。這也是女童父母現在的首要訴求。”

專家稱狗咬女童事件不該株連 被咬女童方代理律師抵達成都 第2張

周兆成介紹,嚴懲狗主人,追究其刑事責任,是女童父母的第二訴求。“本案狗主人在明知飼養的是烈性犬,極具危險性的情況下,卻未盡到看管義務,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從而導致危險的發生,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於烈性犬咬傷人事發小區屬於公共場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才有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一步,我們收集完證據後,還會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區物業的侵權責任。”周兆成説,小區物業應在其職責內保障業主安全,對於小區內飼養、出現烈性犬的情況,物業也應及時報告公安、及時驅趕。但是,由於物業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所以也應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