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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環境污染懲治方案帶動羣眾力

《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規定,舉報“受到50萬元(含)以上罰款或有關人員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環境違法行為,給予舉報人50000元獎勵。視覺中國 圖

河南省環境污染懲治方案帶動羣眾力

對環境污染舉報,將能獲得500元至5萬元不等的獎勵。

11月22日,記者從省環保廳獲悉,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環境質量,我省出台《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12月1日起對環境污染舉報進行獎勵。

《獎勵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參考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京津冀地區環境污染有獎舉報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獎勵辦法,發動羣眾對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

有關負責人表示,期望通過該辦法,讓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從而加強對環境污染的監督力度。

環境保護部門將根據舉報人的舉報線索對環境危害程度、協查情況等,根據誰查處誰獎勵的原則,經查證屬實後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

《獎勵辦法》規定: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1. 城市建成區、高速公路兩側及風景名勝區可視範圍內鍋爐、爐窯煙塵嚴重污染環境的;

2. 居民區和公眾聚集區,開設煤場或渣場等未按要求採取覆蓋、噴淋、抑塵等防塵措施,或已採取措施但防塵效果不明顯,導致揚塵面源污染的;

3. 垃圾、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

4. 工業生產、建築施工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經環保部門查證屬實,並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避免了重大環境污染損害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1.建設年產5000噸以下的造紙廠、年產折牛皮3萬張以下的製革廠、年產500噸以下的染料廠、採用“坑式”和“萍鄉式”、“天地罐”和“敞開式”等落後方式煉焦、煉硫的企業和要求關閉或停產的土法煉砷、鍊汞、煉鉛鋅、煉油、選金和農藥、漂染、電鍍以及生產石棉製品、放射性製品的企業和小煉油廠、小火電廠、小鋼鐵廠、小玻璃廠、小水泥廠、小煤礦的;

2. 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閒置的;

3. 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及“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制度,擅自生產的;

4. 自動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

5. 不按規定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

1. 超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以下的;

2. 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傾倒污水以及利用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3. 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

4. 私自將危險廢物、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送交無資質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處置的。

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舉報人50000元獎勵。

1. 超標排放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及以上的;

2.環境違法行為,受到50萬元(含)以上罰款或有關人員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3. 發現環境污染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舉報人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1.撥打12369環保熱線電話;

2.登陸省環保廳網站()“網上舉報”或微信“12369環保舉報”公眾號;

3.快遞、掛號郵寄或到省環保廳信訪辦舉報(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順河路1號,郵編:4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