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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1萬元偷賣妹妹房子給女兒 法院判交易無效

近日,廣東廣州一起涉及侵權和財產糾紛的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據報道,一位名叫小葱(化名)的智力低下人士在父母去世後,由其兩個哥哥共同照顧,由大哥、小葱共同繼承父母房產一,二哥、小葱共同繼承房產二。

哥哥1萬元偷賣妹妹房子給女兒 法院判交易無效

事情的起因是在2014年,大哥辦理了一份公證,將自己任命為小葱的監護人。雖然公證文件中確實體現了這一事實,但生活中,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負責照顧和照顧家務。

二哥因病去世後,二嫂無法獨立照顧小葱和其未成年女兒小芹(化名),便想與大哥輪流照顧小葱,但大哥對此百般推脱。二嫂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時二嫂才得知,大哥在私下裏將原本登記在小葱名下的房產的二分之一產權以1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了自己的女兒,並且,他並未支付相應的房款,且已經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後小芹作為原告,二嫂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將大哥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轉讓行為無效,並要求大哥、小芳協助辦理該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手續。

大哥對此辯稱,其作為監護人已經盡到了全部的扶養義務,承擔了小葱的生活,看病開銷,出賣房產是為了給小葱申請低保做準備。

哥哥1萬元偷賣妹妹房子給女兒 法院判交易無效 第2張

經過法院審理後,該轉讓行為並未對小葱產生積極影響,侵犯了小葱的財產權益,應為無效行為。法院判決認定大哥的行為屬於無效行為,並要求大哥將房產過户給小葱。

這個判決説明了遺產分配的合法性和繼承人的權益應該受到保護。我們應該感謝法律的公正和正義,保護了弱勢羣體的權益,讓他們能夠享受到應有的財產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