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居民補領離婚證指南 重慶離婚證補辦條件及材料
重慶居民補領離婚證條件:
1、當事人遺失、損毀離婚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3、當事人依法登記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重慶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材料是:
1、當事人持有身份證、户口簿;
2、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重慶居民補領離婚證代領: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
1、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
2、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3、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離婚證丟失,如果需要補辦需要雙方均在場嗎?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一、證件及證明資料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七章第六十四條規定,補領離婚證的條件如下:
1、補領離婚證需本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2、當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3、檔案館出具的當事人離婚檔案;
4、補領離婚證只需本人到場,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場,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二、補領離婚證的日期
補領的離婚證上的登記日期仍為原登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