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辦理指南 重慶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辦理材料
一、辦理對象
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向重慶市居住地區縣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申請領取居住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二、辦理材料
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交驗下列證明材料:
(一)有合法穩定就業的,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有連續就讀的,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申辦流程
第一步,受理點申請。申請人帶齊證件材料,向重慶市居住地區縣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申請領取,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登記表》。
第二步,交驗證件材料。申請人交驗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只需提供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三種當中的一種證明)。
第三步,現場採集信息。對於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現場採集人像和指紋信息,領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第四步,繳納工本費。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步,受理點領取。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憑《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受理點核驗並領取證件。
四、換領補領條件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