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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村低保的申請條件和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城鄉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申請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重慶市農村低保的申請條件和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條件:

凡具有重慶市某縣農村居民户口的人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所在區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辦理流程:

可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低保服務窗口提出書面申請,也可委託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代為遞交申請。居住地應當是有固定居所且連續居住3個月(含)以上的住地。連續居住不到3個月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如何申請享受低保?

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户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其申請確有困難的,應當主動提供幫助。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低保申請後,採取信息核對、入户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核實申請家庭經濟狀況,通過羣眾評議、集體研究、張榜公示等程序進行審核後,報區民政局審批。

區民政局收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後,按照材料審查、隨機抽查、評審會審議、作出審批決定的程序,作出低保申請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的決定。

申請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應當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書面申明家庭收入、財產和支出狀況並簽字確認,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應當提供的申請材料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複印件;

(三)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四)家庭收入、財產和支出狀況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五)其他相關有效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