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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人本人辦理提取業務應提供:

長春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材料

①身份材料:應為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為港澳台或外籍職工的,應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等。證件到期的視為無效證件。

②儲蓄卡:應為申請人本人名下儲蓄卡(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提取金額大於一萬元時須為Ⅰ類賬户。

2、委託代辦提取業務,受託人除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材料和儲蓄卡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受託人為配偶的,提供受託人身份證、結婚證;

②受託人為同一户籍父母、子女的,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户口簿;

③受託人為他人的,提供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的由申請人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④受託人為單位經辦人的,提供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

婚姻證明材料(涉及配偶提取或以職工家庭為單位提取時提供)、户籍證明材料(涉及異地住房時提供)。

1、婚姻證明材料:包括結婚證;離婚證、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申請人簽署的無配偶聲明。

2、户籍證明材料:包括職工或其配偶的户口簿、集體户口。其中,集體户口職工應提供常住人口登記表或集體户口的首頁及本人頁。

業務證明材料(必須提供,特殊情況除外)職工應根據不同的提取業務辦理規定,提供必要的業務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