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化

當前位置 /首頁/走世界/城市文化/列表

大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電話和地址 大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哪裏

大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電話和地址 大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哪裏

辦公地址:重慶市大足區棠香街道龍景路123號市民中心1樓

大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電話和地址 大足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哪裏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辦公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諮詢電話:023-43789932

現在的離婚登記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並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三、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次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説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五、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