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居住證辦理指南 重慶居住證辦理材料
一、辦理條件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並辦理或認定為居住登記滿半年,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1、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招用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
2、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並且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
3、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
注:對未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登記未滿半年的市外來渝居住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居住登記滿半年,補辦居住登記後即可申領居住證:
(一)在重慶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滿半年的;
(二)在重慶市繳納個人所得税滿半年的;
(三)在重慶市購房居住滿半年的;
(四)在重慶市投資經商滿半年的;
(五)在重慶市租賃房屋居住滿半年的;
(六)在重慶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滿半年的;
(七)在重慶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等取得學籍並就讀滿半年的。
二、辦理材料
申領人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並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人像照片(電子照、紙質照均可);
(三)載有詳細居住房屋地址門樓號牌的材料;
(四)符合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或者連續就讀條件的證明材料。(三者選一種即可)
申請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視為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
1、登記滿半年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權證明等產權證明文件原件;
2、簽訂滿半年且在有效期內,並載有房屋產權人或者所有人身份信息及聯繫方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申請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視為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
1、在重慶市近半年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税證明材料;
2、在重慶市滿半年且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3、由重慶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在本單位工作滿半年的證明材料或者有效工作證件等。
申請人提供由本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出具的本人在校就讀滿半年的證明材料或者本人學生證等的,視為符合連續就讀條件。
三、辦理流程
(一)辦理暫住登記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居住住所證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手續,符合條件的,民警當場受理並出具《暫住登記憑證》。
(二)申領居住證
登記滿半年(如1月1日登記,則同年6月30日(含)滿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辦材料,公安派出所對申辦材料進行審驗並核發居住證。
(三)核發居住證
1、申請材料齊全的,民警當場發放紙質居住證;
2、申請材料不全的,民警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3、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民警向申請人説明理由;
4、需要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符合條件的發放居住證,不符合條件的説明理由。
四、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設立的暫住人口登記窗口或登記站(點)申報暫住登記。
辦理時間: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
五、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可以當場製作發放;對需要調查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指的是暫住登記滿半年之後)內製作發放。
工本費: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居住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