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怎樣辦理 社保轉移的辦理方法
一、市內流動
有用人單位的,由單位辦理;
無用人單位的,由本人辦理。
然後,到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接續參保。
有用人單位的,由單位辦理;
無用人單位的,由本人辦理。
二、跨省流動
首先,在轉出地社保局申請開具《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帶身份證與社保卡)
有用人單位的,由單位辦理;
無用人單位的,由本人辦理。
然後,向轉入地社保局出示《參保繳費憑證》,並書面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有用人單位的,由單位辦理
無用人單位的,由本人辦理
1.轉入地社保局受理審核轉移接續申請;
2.轉入地社保局對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3.轉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聯繫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係跨省轉移及資金劃撥手續;
4.轉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關資料及資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轉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