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算清繳所得税如何寫分錄 彙算清繳的定義
彙算清繳所得税如何寫分錄
彙算清繳所得税的會計分錄:
1、應補繳税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2、繳納税款:
借: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貸:銀行存款
3、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企業多繳税額:
借:應交税費——應交所得税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彙算清繳的定義
彙算清繳是指納税人在納税年度終了後在規定時期內依照税收法律及有關企業所得税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税所得額,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企業所得税的行為。彙算清繳的對象主要分為行查賬徵收的企業以及實行核定應税所得率的企業。
企業所得税徵税對象
企業所得税的徵税對象是納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企業所得税繳納方式
企業所得税按年計算,但為了保證税款及時、均衡入庫,對企業所得税採取分期(按月或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的辦法。納税人預繳所得税時,應當按納税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税所得額的l/12或1/4,或者經當地税務機關認可的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税。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