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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年度彙算來了是怎麼回事 個税年度彙算來了要怎麼算

它來了,它來了,個税年度彙算來了!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具體個税年度彙算來了是怎麼回事?個税年度彙算來了要怎麼算?一起來了解。

個税年度彙算來了是怎麼回事

個税年度彙算來了是怎麼回事 個税年度彙算來了要怎麼算

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不過,大家情況不一:有不退不補的,有網友稱退了8000元,也有網友説補繳2000多元,一年一度的個税綜合所得彙算到來,今年我是退税還是補繳?什麼是“綜合所得”?我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哪些項目可以税前扣除?個税年度彙算網上咋辦理?

辦理時間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大家趕早不趕晚啊)

如何退税/補繳?

知識點:一個公式

應退或應補税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税額

啥啥啥?中括號、小括號、又減又乘都啥內容?咱們按序號一一解釋

個税年度彙算來了是怎麼回事 個税年度彙算來了要怎麼算 第2張

①“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資薪金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等

②至⑥五項內容可以減除後再計算年度應納税額,即個税起徵點60000元/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納税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⑦適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數

“退税”還是“補繳”?這是一個正負數的問題。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税額後,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税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税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税。

隨後,可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

個税年度彙算來了是怎麼回事 個税年度彙算來了要怎麼算 第3張

知識點再來一遍

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税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税額

年度彙算不涉及這些所得依據税法規定,年度彙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納税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

算好了嗎?算對了嗎?

那問題來了:

我計算得出結果是正數,無論數字大小,都一定需要補繳嗎?

而得出結果是負數,但不辦理年度彙算,能退税嗎?

哪些人可以不辦,哪些人要辦?

三類納税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有關規定,納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税的。

兩類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税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那麼要辦要辦一定要辦的納税人該如何辦理呢?

——畢竟是有實實在在的退税款項到手,而漏繳税款又面臨法律風險。

咋辦?應用在手,辦税不愁

“個人所得税”App

瞭解一下?

第一步:在各大應用市場搜索下載“個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打開App點擊“2020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模塊

注:3月1日起,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正式開始,目前可先進行準備。

第三步:“查看”已填報信息或“去填報”相關項目

之後,按照“個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