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有哪些 不需要繳納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有哪些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如下:
1、合同或合同性質的憑證,計税時以憑證中包含的金額為準。
2、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税總額為計税依據。
3、除了不記載金額的權利許可證(如營業執照、專利證、房屋產權證等)外,對於企業的日記帳簿和各種項目帳簿等輔助性帳簿,還根據其憑證或帳簿的數量繳納税金。
不需要繳納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協議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借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這種借款合同不需要貼花。
2、與企業、個人簽訂借款合同
企業和企業或者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貸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貸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税。
3、與金融機構的借款延期合同
4、與金融機構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委託機構和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和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如果只註明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則不需要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信貸協議
企業和銀行簽訂的信用限額合同是銀行允許貸款人在一段時間內融資的限額計劃,與“貸款合同”不同,不需要貼花。
6、限額內循環貸款
企業和銀行簽訂的流動性流動性貸款合同,貸款雙方根據合同規定的最高貸款限額的0.05%貼花。對於限額內發生的循環貸款,也不需要貼花。
借款合同印花税徵收範圍
銀行和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銀行同業拆借除外)簽訂的貸款合同應繳納印花税,也就是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等貸款合同,必須按照貸款金額0.5%繳納印花税。單據用作合同時需要根據合同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