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當前位置 /首頁/新生活/金融/列表

契税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契税定義

契税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契税滯納金的計算方法:

1、如果納税人所發生的税款滯納行為是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那麼應當按照原來的《税收徵管法》的規定:按日加收契税滯納税款2%的滯納金;

2、如果納税人所發生的税款滯納行為是發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後的,那麼應當按照《税收徵管法》的新規定:按日加收契税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契税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契税定義

契税定義

契税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税收。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徵:

1、徵收契税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徵税,契税徵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税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税不同於別的税收的主要特點。

2、納税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可徵一次性契税。

3、契税採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徵。

契税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契税定義 第2張

契税滯納金定義

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税期限繳納税款的納税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項,滯納金是税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税款的納税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收滯納金不是處罰,而是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佔用國家税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