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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優惠政策是什麼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這是一項非常人性化的社會福利,那麼海口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其優惠政策辦理的條件有哪些?需要材料是什麼?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海口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優惠政策是什麼

辦理條件

1、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2、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所需材料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企業應當真實、完整填報《企業所得税優惠事項備案表》,對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應當一併報送。税務機關對紙質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後原件退還企業,複印件税務機關留存。

備案資料:企業所得税優惠事項備案表。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

2.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

3.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

4.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企業應當按照税務機關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證明其符合税收優惠政策條件。企業不能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核算、相關技術領域、產業、目錄、資格證書等不符,不能證明企業符合税收優惠政策條件的,税務機關追繳其已享受的減免税,並按照税收徵管法規定處理。企業留存備查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享受優惠事項後10年。税法規定與會計處理存在差異的優惠事項,保存期限為該優惠事項有效期結束後10年。)

辦理流程

納税人應按照税法規定,在年度納税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匯繳時享受。

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三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3.《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70號);

4.《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税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8號)。

聯繫電話

海口市國家税務局:0898-6853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