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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行政複議是什麼 税務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

  税務行政複議指的是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税務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上級税務機關提出申訴,請求上一級税務機關(複議機關)提出申請,複議機關經審理對原税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等決定的活動。税務行政複議是我國行政複議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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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不當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保護納税人及其他税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税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國家税務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税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並於1999年10月1日起實行。

税務行政複議是什麼 税務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 第2張

  特點

  税務行政複議以當事人不服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出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為前提。這是由行政複議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救濟的目的所決定的。如果當事人認為税務機關的處理合法、適當,或税務機關還沒有作出處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沒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務行政複議。

税務行政複議是什麼 税務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 第3張

  受案範圍

  根據《徵管法》、《行政複議法》和《税務行政複議規則(試行)》的規定,税務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僅限於税務機關作出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税務具體行政行為是指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税務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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