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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擬採取個人賬户制 將提高繳費的上限

養老是每個人都必須思考的問題,不過,在我國,有比較完善的養老金制度,只要你定期繳納養老金,到了年齡之後,便能領取。近日,我國養老金制度又有了新消息。據相關人員表示,個人養老金擬採取個人賬户制,而且將提高繳費的上限。下面一起來了解具體情況。

個人養老金擬採取個人賬户制

個人養老金擬採取個人賬户制 將提高繳費的上限

個人養老金

在2021金融街論壇年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表示,發展養老第三支柱主要是有兩個方面的任務,一是建立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個人養老金制度,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提供個人積累養老金的制度選擇。個人養老金擬採取個人賬户制,年度繳費額度的上限,一開始可能會與個税遞減試點的政策相銜接,今後隨着經濟發展、工作水平的提高來逐步調整,提高繳費的上限。在投資產品的選擇上,將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等都作為個人養老金的產品,以利於參加人根據不同的偏好自主選擇,也為市場充分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二是規範發展個人商業養老金融產品,目前國家將對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個人養老金明確制度安排,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作為第三支柱的組織部分,按照市場規則運作和監管,兩者相互支持,相互促進,雙輪驅動,共同促進第三支柱的發展。當前相關部門正在抓緊按程序推進有關政策儘快出台。

關於個人養老保險:

個人養老金擬採取個人賬户制 將提高繳費的上限 第2張

養老保險

個人養老保險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週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期限包括保險費繳費期和養老金額領取期。保險費繳費期從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第一期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為止;養老金領取從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期滿的次月起,至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個人養老保險的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養老金領取期內,可獲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險人在固定年金期間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可繼續領取至10年,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領滿10年固定年金後仍健在,則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保險責任方告終止;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費繳費期內身故,可按規定領取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

個人養老保險費繳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時一次性繳清,每個被保險人月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元,年交保險費不得低於200元。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分別為50、55、60、65等四檔,投保人可選擇自己認為最合適的檔次。被保險人交付保險費滿2年,如有急需,可憑單證向保險公司申請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現金價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過7個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時一併歸還,逾期不還,借款本息達到退保金額時,保險效力終止。

個人養老保險為我國多層次、多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户相結合:

個人養老金擬採取個人賬户制 將提高繳費的上限 第3張

養老金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簡單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户相結合。

關於存繳:

⑴企業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準:

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企業繳納 16%,個人繳納8%繳納。

繳費基數:(實際上年月平均工資)

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招人員、失業後再就業人員以本人到企業工作第一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並按規定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第二年繳費工資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