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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小區噴泉觸電 家屬獲賠65萬元

之前本站曾報道過男童小區噴泉觸電身亡事件,今年6月11日下午,5歲男孩樂樂(化名)在小區噴泉邊玩耍,突然觸電倒在水池裏。事情過去快3個月,30歲出頭的母親張女士和丈夫仍無法從悲痛中走出來。昨日上午,金水法院調解此案,張女士夫婦最終獲賠65萬元。》》》》男童噴泉疑似觸電身亡 起訴索賠80萬元

男童小區噴泉觸電現場

起訴開發商和物業 獲賠65萬元

7月6日,張女士夫婦將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同時告到金水區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80萬元。張女士夫婦認為,該噴泉是開發商作為小區的配套設置建設的,小區交付時由物業公司進行維護管理的,“開發商和物業都違反合同約定,對小區的噴泉用電疏於管理,導致設施漏電,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迴應 “噴泉池不能去,家長疏於監護”

7月10日下午5時,大河報記者在事發小區的西門口看到,出事的圓形噴泉池同樣處於停噴狀態,但裏邊仍有淺水,已經被拉上了警戒帶。裏邊沒有人駐足,但該噴泉池前方的水道旁,有小孩子在台階上追逐。

對於此事,河南山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綜合辦公室一位值班女士當日下午受訪時認為,家長的責任很大,是家長疏於監護才導致了悲劇發生,他們沒有責任,“因為正常人都知道噴泉池中去了不安全”。

這位女士説,現在他們已將噴泉池進行了斷電處理,等待修復。

與該公司一樣,河南山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當天下午受訪時也表示,他們暫時還不知道被起訴一事,會盡快跟領導反映,進行應對。

律師:希望該案例能推動噴泉規範管理

“噴泉,電擊,死亡”,記者百度搜索顯示相關結果約58500條。“作為發生在鄭州的這起典型噴泉電擊案例,我也期望能借此次訴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開發商和物業服務公司的精細化管理,並引起政府職能部門的重視和小區噴泉的規範管理,包括公共場所的噴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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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小區噴泉觸電 家屬獲賠65萬元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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