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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年齡降至12歲是怎麼回事 專家:必須四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可以

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責年齡降至12歲是怎麼回事 專家:必須四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可以

最新刑法修正案將於明年3月正式實行,其中最讓人關注的,是低齡未成年人刑責年齡下調,規定12週歲以上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次修改對12週歲犯罪做了詳細規定,只針對特別惡劣的情況,並有着嚴格的程序規定:是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檢核準。必須四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可以。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助理、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祕書長彭新林介紹,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範圍作出的修改,是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非並普遍性降低。

刑責年齡降至12歲是怎麼回事 專家:必須四個條件同時滿足才可以 第2張

“此次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範圍調整適用範圍非常有限,並不是普遍性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下限。其目的是對於極少數、極個別的惡性案件進行有效制裁。”彭新林説。

他解釋,司法實踐中能夠符合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案件非常少。而且從所犯罪名到危害後果,再到犯罪情節,都作出了非常嚴格的限定。從程序上看,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還需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

“無論從實體還是程序上,對不滿14週歲的低齡未成年人應負刑責情形的法律適用,限制十分嚴格、審慎。” 彭新林如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