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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強一審被控受賄3.5億餘元是怎麼回事 劉國強一審被控受賄3.5億餘元是什麼情況

劉國強一審被控受賄3.5億餘元是怎麼回事?劉國強一審被控受賄3.5億餘元是什麼情況?據天津一中院消息:8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國強受賄一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訴訟,被告人劉國強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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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強一審被控受賄3.5億餘元是怎麼回事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zhuxi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5247億餘元。

庭審中,訴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國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國強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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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強生於1953年12月,遼寧本溪人,1982年畢業於大連鐵道學院(現大連交通大學),畢業後進入本溪鋼鐵公司工作。1996年任本溪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1997年出任公司總經理。

2000年,劉國強任本溪市委副shuji、副市長、代市長,2001年1月出任本溪市市長。僅4個月後,於同年5月升任遼寧省副省長,任職長達12年。

2013年,劉國強轉任遼寧省政協副zhuxi,任職4年,至2017年卸任,3年後被查。

任職遼寧副省長期間,劉國強曾受過處分。2005年2月,遼寧阜新礦業集團孫家灣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傷。作為遼寧省主管工業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省長,劉國強被停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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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guowuyuan召開專題會議。會議決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遼寧省副省長劉國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今年1月,劉國強被“雙開”。經查,劉國強毫無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純,與黨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毫無規矩意識,盲目聽信“騙子”,花費巨資pao官買官被騙,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公車私用;違規決定使用技改貼息資金髮放定額補助,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違反保密規定;毫無道德底線,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對家人失管失教;毫無紀法觀念,在分管領域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稱,劉國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19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