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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醫學院招生計劃

海南醫學院發佈了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分為本科招生和專科招生,想要報考的學生可以瞭解。

海南醫學院招生計劃

海南醫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海南醫學院;校代碼:11810;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普通高校。

第二條 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3號,郵編:571199。

第三條 學校座落在素有“椰城”之稱的熱帶濱海城市—海南省省會海口市,具有七十餘年辦學歷史,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港內唯一一所公辦地方性普通高等醫學院校,肩負着為國家戰略培養高層次醫藥衞生人才的重任。

學校分兩個校區,城西校區位於海口市龍華區,桂林洋校區(在建)位於海口市江東新區。設有20個教學機構,形成了從專科生到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從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的全方位、多層次的人才培養體系。現有臨牀醫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同時也是海南高校首個進入ESI前1%的學科;基礎醫學、臨牀醫學、藥學、中醫學、生物學等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臨牀醫學、公共衞生、護理、藥學、口腔醫學等5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臨牀醫學、藥學、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等4個專業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臨牀醫學和藥學為國家級特色專業。學校大力推進教育國際化,面向“一帶一路”沿線30多個國家招收留學生,與多所國內外知名大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4000餘人;專任教師1182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850人,教授181人,博士學位佔比43.49%。擁有院士工作站8個,柔性引進兩院院士9人,引進“長江學者”4人,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7人,全國優秀教師3人,全國中醫藥高等學校教學名師1人,國務院特貼專家28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4人,海南省高層次傑出人才7人。

學校擁有教育部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衞生健康委重點實驗室1個,中國醫學科學院院外創新單元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6個,省級臨牀研究中心5個,省級工程研究中心3個;海南省院士工作站9個,海南省院士團隊創新中心1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2個;獲得國家GLP認證的省藥物安全性評價研究中心1個,國家衞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技術准入機構1個;擁有一批國家認證的專業、省級特色重點學科、省級特色專業、省級教學團隊和省級精品課程。擁有3所直屬附屬醫院,開放牀位7200餘張,另有非直屬附屬醫院8所、教學醫院12所,教學實踐、實習基地101家;此外,學校是國家水上應急教育培訓基地、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海南)項目牽頭單位;是國家第一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教育部第一批專業綜合改革試點本科院校和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

學校主辦的6本期刊中,《亞太熱帶醫藥雜誌》(英文版)和《亞太熱帶生物醫藥雜誌》(英文版)是國內僅有兩種被SCI收錄的全英文國際熱帶醫藥雜誌,分列全球SCI熱帶醫學期刊第16位和第17位。主辦《One Health Bulletin》是中國首創的全健康領域國際性學術雜誌。《急性病雜誌》(英文版)進入ESCI。

七十餘年的辦學歷程,形成了“厚德、嚴謹、博學、和諧”校訓和“自強不息、團結向上、奮發有為”海醫精神;站在海南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新時代改革開放潮頭,我們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聚焦高質量,融入自貿港,開啟建設熱帶醫學特色鮮明的國際化高水平醫科大學新徵程。

第四條 招生專業

1.本科層次:共有30個招生專業,包括臨牀醫學、口腔醫學、醫學影像學、兒科學、精神醫學、麻醉學、預防醫學、中醫學、中西醫臨牀醫學、鍼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衞生檢驗與檢疫、護理學、助產學、臨牀藥學、藥學、中藥學、海洋藥學、勞動與社會保障、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醫學信息工程、生物信息學、環境科學、生物技術、應用統計學、應用心理學。

2.高職(專科)層次:共有5個招生專業,包括臨牀醫學、口腔醫學、醫學檢驗技術、護理、藥學。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審議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等,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委員會下設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掛靠在教務處)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二處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全過程,並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七條 經教育部批准,學校2022年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公佈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新生錄取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一)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當投檔分數相同時,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三)內蒙古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四)當所報專業志願均未錄取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時,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政策允許專業組內調劑的,在專業組內隨機調劑至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隨機調劑至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則上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錄取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條 體檢要求:嚴格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特別提示:醫學類各專業、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及應用心理學專業不招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考生。

第十一條 我校外國語言教學只開設英語語種,學士學位授予對英語等級有要求,建議高考外語科目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 報到、註冊及畢業

第十二條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附有關證明材料)形式向所屬二級學院黨委請假並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週,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初審,合格者予以註冊學籍。三個月內進行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按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國家承認的海南醫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費標準對普通本、專科學生收費,具體如下:

注:以上收費按照海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章 學生獎助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完整的“獎、助、勤、減、補”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等,同時設立若干勤工助學崗位,具體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錄取查詢方式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可通過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查詢通道查詢,也可通過我校以下方式諮詢:

聯繫部門:海南醫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諮詢電話:(0898)66893610、66895588

E-mail:

網址: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我校從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聯繫,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十九條 學校涉及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內容將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海南醫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