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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新能源汽車補貼最新政策

2022年海南省發佈相關新能源汽車鼓勵措施,明確部分汽車可以享受營運補貼和充電費用補貼。

2022年海南新能源汽車補貼最新政策

海南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一、鼓勵使用新能源貨車。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在我省購買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車並在省內註冊登記的,自車輛註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後,按重型、中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萬元、2萬元、1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二、鼓勵使用新能源環衞車。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在我省購買新能源城市環衞車新車並在省內註冊登記的,自車輛註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後,每輛車可申領2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三、鼓勵使用新能源旅遊客車、班線客車。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在我省購買新能源旅遊客車、班線客車新車並在省內註冊登記的,自車輛註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後,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萬元、1.5萬元、0.8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四、鼓勵個人及其他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汽車使用環節,對在我省個人及其他領域(不含已申領本措施前三條的)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省內註冊登記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註冊登記起一年內充電量大於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充電費用補貼,小於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充電費用補貼。

五、鼓勵淘汰老舊汽車。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省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我省註冊登記後,報廢其名下在我省註冊登記的老舊汽車(首次註冊登記時間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在其名下),可申領8000元報廢舊車節能減排綜合獎勵。每位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獎勵。

六、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試點。

在2021-2022年試點期內,對巡遊出租車、中重型卡車等重點應用領域示範應用項目給予獎勵。其中,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於100輛並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的巡遊出租車項目,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於50輛並實際以換電模式運營的中重型卡車項目,一次性給予400萬元的獎勵。示範應用項目不超過10個,以申報項目綜合評選結果為準。

措施説明:

1.“核算里程”“核算充電量”原則上由車輛生產企業對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後提供,無須用户另行提供;公共服務領域、社會運營領域車輛按要求接入,個人車輛在購買時可與汽車銷售企業進行確認。

2.營運類新能源汽車的認定,以車輛行駛證登記為準;車輛類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GA802-2019)規定執行。

3.本措施中日期均含當日。

4.本措施第四條“其他領域”不含已申領前三條的,例如,已申領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運營服務補貼的,不能重複申領充電費用補貼。

5.滿足報廢舊車節能減排綜合獎勵條件的,可同時申領新能源汽車相應運營服務補貼或充電費用補貼。

6.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列入本措施獎補範圍。

7.相關獎補措施申報實施細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會同相關部門另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