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考加分政策
海南省教育廳發佈高校招生政策,明確了加分優惠政策,其中烈士子女,加20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等。
海南高考加分優惠政策
全國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及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三)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加3分。
(五)台灣省籍考生(含台灣户籍考生),加3分。
(六)2021年至2023年,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户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且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或少數民族聚居地所在市縣的高中階段學校修滿規定的年限並畢業,同時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或少數民族聚居地所在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5分;2024年至2026年,本加分項目分值由15分調減為10分。2027年起,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户口在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且在以上市縣的高中階段學校修滿規定的年限並畢業,同時在以上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地方性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户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階段在非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學校就讀並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二)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户口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滿五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現役軍人及其子女滿三年),本人在少數民族聚居地或少數民族聚居地所在市縣的高中階段學校修滿規定的年限且在這些地區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漢族考生,加3分。
(三)駐三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三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四)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加3分。
2023年起,符合第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條件的考生不享受加分;2024年起,符合第五條第(三)項條件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可享受報考邊防子女預科班等其它優待政策;2016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考生不享受第五條第(四)項加分。
政策要求
全國性加分項目由省考試局在面向省內外所有高校投檔時使用,地方性加分項目由省考試局在面向本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申請高考加分項目的考生,須填寫高考考生加分資格申請表。未按本實施辦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相關規定提交高考考生加分資格申請表的,不享受加分。
考生的相關資格、稱號在高考加分申報時間截止後獲得的,不享受加分。
進一步完善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等專項政策,進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符合多項高考加分項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
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在我省參加高考的,可按本實施辦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資格審核相關規定申報高考加分。